一、法律依据:
1、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
2、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〔2006〕第23号令)
3、《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(苏经贸商改〔2007〕427号)
二、申报材料:
申请报告、可行性报告、现状图、选址意见书、土地使用权证、立项批复、消防审核意见、消防验收意见、危险品经营许可证、计量检定合格证、环保意见、名称核准、现场勘察表、供油协议等。
三、办件类型:上报件
四、办事程序:受理(行政服务中心窗口1天)→现场踏勘(经贸委商贸改革发展处初步审查验收13天)→上报省经贸委(1天)
五、承诺时限:15个工作日(不包括省经贸委办理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》申领时间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