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据:
1、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<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财综〔2007〕77号)
2、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贸委关于印发<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苏财综〔2008〕43号)
二、申报材料:
市规划局发放的墙改专项基金预收款、缴费单等。
三、办件类型:即办件
四、办事程序:申报材料送行政审批中心(市经贸委窗口)即办
五、承诺时限:1个工作日